【推荐】优秀实习报告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实习报告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优秀实习报告 篇1一、实习目的
1、了解室内装潢设计在金华的市场现状及前景,室内设计师实习报告。
2、进一步掌握ps,3dmax,cad等设计软件的运用。
3、初探做好室内设计师的方法,熟悉室内设计的方法和程序步骤。
4、培养人际交往与社交能力,为成为室内设计师作准备。
5、尝试把学校里学习的环境艺术设计相关理论运用到实习过程中。
二、实习单位综合概述
金华市东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晨帆设计工作室,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奉行:“坚持创新超越的工作理念”以独特的经营理念正稳步有序的发展。
三、实习内容及进度
首先需要了解室内设计的程序步骤:
1、设计准备阶段
设计准备阶段主要是接受委托任务书,签订合同,或者根据标书要求参加投标;明确设计期限并制定设计计划进度安排,考虑各有关工种的配合与协调;
熟悉设计有关的规范和定额标准,收集分析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对现场的调查踏勘以及对同类型实例的参观等。
明确设计任务和要求,如室内设计任务的使用性质、功能特点、设计规模、等级标准、总造价,根据任务的使用性质所需创造的室内环境氛围、文化内涵或艺术风格等;
在签订合同或制定投标文件时,还包括设计进度安排,设计费率标准,即室内设计收取业主设计费占室内装饰总投入资金的百分比。
2、方案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阶段是在设计准备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分析、运用与设计任务有关的资料与信息,构思立意,进行初步方案设计,深入设计,进行方案的分析与比较。
确定初步设计方案,提供设计文件。室内初步方案的文件通常包括:
(1)平面图,常用比例1:50,1:100;
(2)室内立面展开图,常用比例1:20,1:50;
(3)平顶图或仰视图,常用比例1:50,1:100;
(4)室内透视图;
(5)室内装饰材料实样版面;
(6)设计意图说明和造价概算;
初步设计方案需经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补充施工所必要的有关平面布置、室内立面和平顶等图纸,还需包括构造节点详细、细部大样图以及设备管线图,编制施工说明和造价预算。
4、设计实施阶段
设计实施阶段也即是工程的施工阶段。室内工程在施工前,设计人员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意图说明及图纸的技术交底;工程施工期间需按图纸要求核对施工实况,有时还需根据现场实况提出对图纸的局部修改或补充;施工结束时,会同质检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其次了解室内设计方法,赵师傅给我讲解了以下三种:
(1)从里到外、从外到里,局部与整体协调统一
(2)大处着眼、细处着手,总体与细部深入推敲
(3)意在笔先或笔意同步,立意与表达并重 经过仔细推敲和在工作中的实际运用,我发现上面三条确实很实用,跟那些经验丰富的设计师交流有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的感觉。
再次是掌握了一些设计软件小技巧,提高了软件运用的熟练程度。例如:巧变二维背景为三维场景、时光隧道的制作等。
四,实习总结 在过个十天的样子我暑假的实习就要结束了
想想这一个暑假,虽然倒贴了一个暑假,但是我觉得,比我在学校一年学的还多,刚进入大学,我认为的设计师只要会画图,什么事都好了,现在我知道了并不是我的想当然,设计师要知道的不只是画图辛辛苦苦的一个暑假,让我了解了很多专业的东西。
一心想从事室内的我觉得好用压力,而我的不专业性,也就可能被市场所淘汰。压力,随之而来。考学前的迷茫,现在的压力,让我十分不安。
经过一点时间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做人做事要踏实,工作积极主动,切记浮躁:现在社会是一个诚信的社会,公司招人也希望能招个踏实认真的人,认真完成份内的工作是你的职责,不管好不好做,我觉得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勇敢的“主动请缨”能为你赢得更多的机会。
只要勤问、勤学、勤做,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善于学习和总结,勤于思考:不要一味的做事,我坚持在每做一件事前和事后都仔细想想,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做之前多想想,多向有经验的请教,能帮你降低风险、减少投入、少走弯路,做的时候心里也才有底;做好之后再来想想就是总结,就是经验和教训相信自己,是金子总会发光的:不要埋怨工资大低,工作太累、没给发展机会,先问一下,自己为公司带来了多少利益?如果没带来利益,一切都是白扯淡!踏踏实实做事,只要你能为公司带来利益,在目前这个社会,相信公司会不会亏待你的。还有一些其它体会,比如找工作就有:找工作不难,找个满意的工作很难;公司招人容易,招到满意的人很难。
优秀实习报告 篇2“天下英雄皆我辈,一入江湖立马催,经典文员实习报告。” 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我们也许看不惯企业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自己的提议或工作不能得到老板的肯定。做不出成绩时,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老板的眼色同事的嘲讽。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课,很轻松。常言道:工作一两年胜过十多年的读书,实习报告《经典文员实习报告》。两个月的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参加工作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除了英语和计算机操作外,课本上学的理论知识用到的很少很少。我担任的是文员一职,平时在工作只是打打电话处理文件,几乎没用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而同公司的网站开发人员就大不一样了。计算机知识日新月异,在一个项目中,他们经常被要求在很短的时间内学会用一种新的计算机语言进行开发设计,他们只能在自己以前的基础上努力自学尽快掌握知识。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太快,靠原有的一点知识肯定是不行的。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
优秀实习报告 篇3时间过的真快,中专的日子就快要结束了。十二年的学习生涯,正在远离我的身旁,变成了我身后的影子,而它留给我的只有年少的懵懂。到底该是喜悦,还是悲伤,似乎都已经不那么重要了 ……此处隐藏17718个字……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文档为doc格式